医保指南

新兴县人民医院关于医疗保险病人自付费用的说明

1、医保病人的结算方法:
个人自付总金额=起付标准500元+自费药品+统筹金额分段结算:
500元至10000元:×10%
10000元至20000元:×15%
20000元至最高限额:×20%
注1:统筹金额是指列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金额。
注2:统筹金额500元内及超过最高限额部分,费用自付。
注3:以下费用完全自付:检查治疗加急费、出诊费、医疗设备折旧费等。
例:假如一个病人在医院住院总金额为8000元,其中自费药200元,那么他的应负的住院费用如下:住院病人应负:200+500+7300×10%=1430元

2、无自费药及自付(或部分自付)检查、治疗情况下自付金额如下:

总住院费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
自付金额55065075085095010501150125013501450
自付金额
所占比例
55%32.5%25%21.25%19%17.5%16.43%15.62%15%

14.5%

3、我院将严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、法规,为了病人的利益,根据病情尽可能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治疗检查项目。


分享到:
×

用户登录